概要:医学专家指出,有些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孕妇用药不当有可能造成胎儿发育受影响,如造成胎儿唇腭裂、失语(哑巴)、矮小、畸形、死胎及一些怪病等。因此,孕妇用药要权衡利弊,谨慎用药。另外,有些药物是孕妇不宜使用的,现列举如下,供朋友们作为参考——1.不宜使用对胎儿有明显毒性或致畸作用的药物:在妊娠头3个月中孕妇用药不当就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药物的致畸作用大多发生在胚胎期,可使婴儿出生时已经畸形,也可使婴儿在出生后在发育过程中产生畸形。如反应停、奎宁、乙硫异烟胺、磺胺类、安眠酮、胰岛素、乙烯雌酚、丙咪嗪、氨基喋呤、羟基脲、白消安、华法令及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苯丙酸诺龙、咖啡因、可的松及强的松等可引起腭裂。而激素类、抗癲痫、抗肿瘤、抗寄生虫、抗糖尿病、解热镇痛、抗疟及镇静催眠药等均可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和毒性作用,也不宜使用。2.不宜使用对肝、肾功能损坏严重的药物:如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异烟肼、双醋酚汀、氯丙嗪、甲睾酮等可引起肝损害。3.不宜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抗菌药物: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的血-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
医学专家指出,有些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孕妇用药不当有可能造成胎儿发育受影响,如造成胎儿唇腭裂、失语(哑巴)、矮小、畸形、死胎及一些怪病等。因此,孕妇用药要权衡利弊,谨慎用药。另外,有些药物是孕妇不宜使用的,现列举如下,供朋友们作为参考——
1.不宜使用对胎儿有明显毒性或致畸作用的药物:在妊娠头3个月中孕妇用药不当就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药物的致畸作用大多发生在胚胎期,可使婴儿出生时已经畸形,也可使婴儿在出生后在发育过程中产生畸形。如反应停、奎宁、乙硫异烟胺、磺胺类、安眠酮、胰岛素、乙烯雌酚、丙咪嗪、氨基喋呤、羟基脲、白消安、华法令及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苯丙酸诺龙、咖啡因、可的松及强的松等可引起腭裂。而激素类、抗癲痫、抗肿瘤、抗寄生虫、抗糖尿病、解热镇痛、抗疟及镇静催眠药等均可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和毒性作用,也不宜使用。
2.不宜使用对肝、肾功能损坏严重的药物:如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异烟肼、双醋酚汀、氯丙嗪、甲睾酮等可引起肝损害。
3.不宜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抗菌药物: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的血-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可用于妊娠期感染的治疗。红霉素和克林霉素较为安全,可供妊娠期使用,但无味红霉素易致肝损害,妊娠期不宜应用。
而有些抗菌药物孕妇则不宜使用,如四环素可积蓄于骨和牙齿,使胎儿骨生成延迟及釉质发育不全;链霉素可使听神经功能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喹诺酮类药物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可抑制DNA旋转酶,阻碍蛋白质合成,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甲硝唑(灭滴灵)有致突变作用,妊娠早期不宜使用;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妊娠期不宜使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和呋喃类等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4.不宜使用对肠胃道刺激的药物:如阿司匹林、保泰松、糖皮质激素类药等。
5.不宜使用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硫酸钠、酚酞、大黄、番泻叶等泻药。
6.不宜使用子宫收缩药:如缩宫素、麦角新碱、脑垂体后叶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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