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是工资待遇低。从全市幼儿教师工资状况调查分析,农村幼儿教师月工资在300以下的占37.3%,400元以下的占 78.5%,400元以上的仅占 23.4%,仅有 4.4%的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整体偏低,也缺乏应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三是教师待遇得不到落实。《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包括幼儿教师”,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把农村幼儿教师纳入到了中小学教师行列。但是,全市大部分农村幼儿教师的资格一直未得到认可,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登记在册,身份不明确,大多被视为临时工,随时可以被调离或辞退,影响了教师献性,造成了 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3.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规范,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视导评估等没有有效的管理与规范,特别是城乡个体不经登记注册非法办园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园所大多是家庭式托幼园所,办园条件较差:一是房舍条件差,有有的利用自己的客厅或卧室开设幼儿班,有的租用临街房、民房等;二是设施条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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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工资待遇低。从全市幼儿教师工资状况调查分析,农村幼儿教师月工资在300以下的占37.3%,400元以下的占 78.5%,400元以上的仅占 23.4%,仅有 4.4%的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整体偏低,也缺乏应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三是教师待遇得不到落实。《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包括幼儿教师”,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把农村幼儿教师纳入到了中小学教师行列。但是,全市大部分农村幼儿教师的资格一直未得到认可,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登记在册,身份不明确,大多被视为临时工,随时可以被调离或辞退,影响了教师献性,造成了
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
3.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
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规范,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视导评估等没有有效的管理与规范,特别是城乡个体不经登记注册非法办园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园所大多是家庭式托幼园所,办园条件较差:一是房舍条件差,有有的利用自己的客厅或卧室开设幼儿班,有的租用临街房、民房等;二是设施条件差,绝大多数非法园所缺乏活动的器械和各种图书、玩具,缺乏饮水、消毒等基本保育生活设施;三是师资条件差,教师大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任职条件,对于这些非法办园,急需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整顿。
4.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严重。
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许多都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按照小学班级授课的形式给幼儿讲课,教育活动中符合学前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游戏活动较少,不能贯彻以游戏为主的教学理念,并且大多数教师素质偏低,教学不规范。使幼儿养成了一些到小学很难改掉的不良习惯;三是管理模式小学化,部分园长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按照小学的管理模式对教师和幼儿提出要求,缺少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的有效探讨。
5.学前教商管理力度有所削弱。
随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些人认为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从而造成随意降低政府的责任,以致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不能把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学前教育投入少,管
理少,过问少,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撤并,管理人员少,教学研究力量不足等,学前教育的管理力量有削弱的趋势。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考
1.明确学额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的发展格局。在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同时向0~3岁托幼一体化教育延伸。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方针,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办园体制。
放开办园主体,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各类组织、团体、公民个人等,凡符合规定办园条件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都可以举办幼儿园。幼儿园在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实行自主办园,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增强主管意识,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的范畴,统筹规划管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制定0~6岁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各级托幼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各乡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
强化社区责任,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政府领导统
税费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和措施的思考
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形成以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联系社区内多种早期教育形式的管理网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积极发展幼儿园、托儿所正规早期教育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游戏小组、社区玩具图书馆、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多种非正规早期教育服务形式。
3.加强管理,规范各种办园行为。
坚持和完善托幼园所登记注册年检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农村园所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登记注册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园所每年年度全面检查一次,对质量下降达不到办国标准的园所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对托幼园所实行类别评估挂牌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示范园所的评估认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二、三类园所的评估认定,并定期公布各类园所名单。经评估认定的园所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园所类别每两年复评一次,对质量提高的晋类,对管理不善,质量下降的予以降类。
强化园所内部管理,推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园长、教师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理流动机制。
引进 ISO9000国际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的思想,加强托幼园所的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
4.加强幼儿
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和资格证书认定办法,对农村幼儿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后,可进入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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